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安全工作处

Security Department of Huihua College

石家庄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阅读:4137

石家庄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侵财犯罪,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纸质媒介诈骗等,是犯罪分子利用日益先进的通讯手段、银行支付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老百姓极易受骗。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和案例 

 1、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号网络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案例:市民郝某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因涉嫌经济犯罪,需要对其执行逮捕,让其登录虚假网站,签收“逮捕令”,并要求通过电话给其做讯问笔录,后威胁郝某将所有资金转到公安机关的“安全账户”,否则将予以冻结,并以案件涉密为由,禁止郝某告知家人。郝某出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约合241万转出,几天后,郝某发现被骗。

2、QQ诈骗。犯罪分子盗取他人QQ号码,使用该QQ号码,以子女、朋友、公司老板等身份,向QQ好友实施诈骗,受害人往往不经向本人核实,就向犯罪分子实施了转账。此类诈骗,公司财物人员、学生家长最容易上当。

案例1:某公司财物人员李某在QQ上接到了“老板”发送的消息,“老板”询问了公司账户的余额,让其向某帐号转账400万,李某未通过电话和老板核实,便实施了转账,后来才知老板的QQ号码被犯罪分子盗取。

案例2:市民王某的儿子在加拿大留学,某日王某接到孩子的QQ留言,称需要给其汇款8万元,并称自己手机坏了,暂时接不了电话,王某并未尝试拨打儿子的电话,便向该账户转款,结果被骗。

3、代办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纸质广告的形式,发布代办信用卡、信用贷款等信息,以支付手续费、预付利息等名义实施诈骗;近年来,也出现了骗取受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和验证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的手段。

案例:刘某其想办理一张信用卡,于是上网寻找代理公司,并与之联系,对方以验资为名,让其办理一张储蓄卡,并存入100000元,同时将对方提供的手机号设为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后,刘某发现,卡内资金被犯罪分子转走。

4、冒充淘宝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商家或者客服人员,以系统维护,交易未成功,需给客户退款的名义,诱骗买家登录犯罪分子搭建的钓鱼网站,获取买家的银行卡信息,并骗取交易验证码,进而转走资金。

案例:张某接到自称淘宝客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购鞋时系统正在升级,出货未成功,需要给张某退款,张某按其提供的网址,输入了银行卡信息,并未加甄别的将交易验证码提供给对方,后发现卡内25000元被盗刷。

5、网络兼职刷信誉度诈骗。犯罪分子以先消费、后返款并提成,进而帮助网络商户刷信誉好评度的名义,通过互联网进行招工,诱使受害人打款消费后,却不退款。

案例:某高校大学生王某,上网时有一个QQ名为“工号06美美”的人加其为好友,对方称招收兼职,工作是在网上刷信誉,刷一单有5%的提成,一个任务是36000元,并返还本金和提成,于是其打款做任务,后发现被骗。

    6、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谎称要购买某种特定产品,需要受害人帮助订货,共同赚取差价,并提供某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诱使受害人订货付款。

案例某日,某服装店老板李某收到了出售帐篷的宣传单,几天后,一名自称看守所武警中队姓中队长向李某打电话预购20个帐篷,李某通过前几天接到的传单联系卖家,想从中赚取差价,汇款后,却联系不上姓王的队长,发现被骗。

    7、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极具诱惑力的电脑、服装、宠物等物品的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就以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钱财。

案例:韩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宠物领养信息,与对方联系后,对方以保证宠物安全的名义让韩某打“保证金”,韩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对方。

8、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向QQMSN、邮箱、网络游戏、淘宝等用户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现在犯罪分子加入了进而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受害人扰乱抽奖秩序,对其进行传唤的手段威胁受害人,更具迷惑性。

案例:张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游戏账户,某日收到游戏网站的邮件,称张某中了二等奖但需要提前支付手续费5000元,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了邮件预留的客服电话,张某感觉是诈骗,就没有汇款;次日,其接到自称北京法院的电话,称其扰乱抽奖秩序,应迅速汇款,否则将对其拘传,张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提示共计转账57000元,后发现被骗。

9、网络出售二手车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二手车出售信息,后以缴纳订金、保证金等手段进行诈骗;现在也出现了在交车时,通过改号软件,冒充受害人亲友向受害人拨打电话,称“车已收到”,更具迷惑性。

案例:宋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出售黑色宝来轿车的信息,便按照网页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对方联系,约定当天看车,当日该接到一个自称是司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已到石家庄,要求打订金,宋某打款后联系不上对方,发现被骗。

    10、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领导诈骗。

案例: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

11、网络预订机票诈骗。犯罪分子搭建机票预订钓鱼网站,骗取受害人购买机票的钱款,同时以系统升级、出票未成功为由,进一步骗取受害人钱财。

案例:市民张某在网上购买机票时,误登与真实网站十分相似的钓鱼网站,被骗3000元。

12、冒充银行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提升信用卡额度、网银密码器升级等名义,诱使受害人登陆虚假网站,输入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犯罪分子在后台获取后,再骗取动态口令,迅速通过网银转帐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帐户内资金转移。

案例:刘某接到一条短信,说他的网银密码器过期,让他登陆某网址进行升级,刘某根据短信提供的网址进行升级操作,并提供交易验证码,被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走现金6万元。

    13、网络投资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网页,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诱使受害人进行股票、贵金属、期货等投资,进而犯罪分子将受害人资金转走。

14网络征婚、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征婚交友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提出开店送花篮、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15、虚构退税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财政、税务、教育、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国家优惠政策为幌子,要求受害人进行“绑定”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了嫌疑人帐户。

案例:卢某接到自称残联的电话,称国家考虑其儿子是残疾人,将对其发放补贴,卢某按照对方的提示,在柜员机进行操作,结果被骗19677元。

    16、积分兑换现金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讯运营商或银行以积分兑换现金为由,诱使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进而转走银行卡内资金。

案例:彭某收到一短信,显示是10086发送的,内容是其话费积分已达到兑换216.2元现金标准,待安装了短信提供的软件,并输入银行卡帐号后,手机中毒,卡内资金被转走。

    17、包小姐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纸质广告的形式,发布包小姐类信息,以缴纳嫖资、打车费、人身保证金等手段实施诈骗。

    18、冒充“黑社会”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三、警方提示

一是加强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网购信息的保护,防止被窃取,防止犯罪分子依据您泄漏的信息对您实施诈骗。

二是公检法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一切要求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的电话,均是诈骗电话。

三是接到“退税补贴”、“信用卡办理”、“提升信用卡额度”、“淘宝退款”等可疑电话时,应及时向家人、朋友以及相关部门核实,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四是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的QQ留言、信息和电话,必须联系本人核实真伪。

五是电脑和手机应安装防护软件,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登录无密码WIFI,不要将银行卡的交易密码提供给任何人,防止被钓鱼网站或木马病毒转走资金;网购时要选择通用的购物网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六是在银行或柜员机办理转帐时,一定听从银行人员的提示、认真阅读警示告示,在柜员机上操作,如果进入英文界面,一定要向银行人员寻求帮助。被骗后,应立即通过银行、公安机关等对资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或挽回损失。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以哪些方式呈现出来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十二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十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服务器设在异地,其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P2P网站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

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当无法判断某一投资渠道是否为非法集资时,我们应当怎么办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是否过高。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大约月息两分)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企业的正常年利润一般能达到20%左右就相当不错,长期高于这个盈利水平的项目几乎是没有的,因此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重要参考,超高的投资回报伴随着高风险,极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广大投资者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图高利,谨防受骗。

   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企业主体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三是向有关主(监)管部门咨询,投资所涉及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如果项目子虚乌有,或者信息不实,则存在欺诈嫌疑。

   四是向身边的朋友或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审慎决策。

   从以往发生的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期间,为了不被发现,不法分子常常要求老年人向儿女隐瞒“投资”情况。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在用你们的养老钱去投资时,要特别慎重,多向亲朋好友咨询,万万不要故意向亲友隐瞒。 

   六、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受损,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集资款仍不能全部返还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七、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应该怎么办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权部门进行追赃挽损。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核实情况,确认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冻结集资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涉案资产,防止集资者肆意挥霍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者的经济损失。

八、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一是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192条、第194条、第195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非法集资案例

石家庄市公安局

侦办吉林省濠江工贸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058月至20069月,吉林省濠江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伙同其集资业务代理王某等人,以在建高科技项目,即“玉米深加工”生产柠檬酸项目为名,在石家庄市、山西临汾市等地大量开展融资业务。2006925之后,该公司停止支付高息和返还本金,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及其集资代理人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共涉及投资群众3339人,签定投资合同4897份,合同总金额8713万元,已返息金额1579万元,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7134万元。犯罪嫌疑人江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石家庄市公安局

侦办“舜地企业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顺平唐河漂流”旅游、“百合公寓”房地产等项目为名义,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在孙、宋二人的策划下,又成立了所谓的“中国香港舜地企业集团”营销中心,并在石家庄市设立ABCDE五个区,以此吸引更多的群众向起投资。通过审计,该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余亿元,累计返还公众存款14余亿元,尚未返还公众存款19余亿元。20121月,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宋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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