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内容
规章制度 返回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缩小  放大+  2013-05-11

为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为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进而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与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通过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从各个方面,挖掘学生身边的典型,树立可敬、可学的榜样,使先进典型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学生,提高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的认可度;切实发挥“典型引路、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健康阳光、刻苦勤奋、 励志成才、乐于助人、勇担重任的时代风尚,促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

二、评选项目

学习之星、运动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公益之星、才艺之星、自强之星、实践之星、感动之星、服务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服务同学的思想,在平时生活中具有奉献精神。思想健康,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3)学习成绩班级排名5%(智育成绩)以内;

(4)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英语六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八级)或在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2、运动之星

(1)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热爱体育,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积极参加院级或更高级别的各种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发展全面,在多项体育比赛中有优秀的表现。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3)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4)在阳光体育运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积极组织配合班级锻炼,对体育运动有浓厚的兴趣。

3、创业之星

(1)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项目已取得一定的业绩;

(4)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创业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具备以上条件。

4、科技之星

(1)积极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奖项限制最低级别为院级);

(2)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书籍;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有科技发明或专利者优先。科技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具备以上条件。

5、公益之星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在扶贫、 助学、 支教、 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参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

(2)获得院级以上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公益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6、才艺之星

(1)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

(2)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在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摄影、文学等方面有突出特长,且能利用特长为班级添光添彩,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的活动,曾在各类才艺比赛中获奖。

(3)在省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院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者优先。

7、自强之星

(1)因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学习成绩良好,班级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8、实践之星

(1)积极投身各种社会实践,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能够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撰写具有相应水平的调查报告;

(2)积极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为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4)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的嘉奖或认可;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者优先考虑。

实践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9、感动之星

(1)在日常生活中,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表率作用,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在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等各类“感动”主题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产生过广泛影响;或应和当前时代精神元素,与我院校园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相吻合;

(3)事迹突出,细节感人,能引起广大同学的情感共鸣,能给人带来心灵震撼。

获得过有关单位嘉奖的优先考虑。

感动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0、服务之星

(1)担任学院、学部、班级等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

(2)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3)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在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主办单位的嘉奖或认可;

(5)所在团学组织或学院认可的学生组织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6)个人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评选时间及流程

(一)评选时间

“校园之星”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年4月至5月进行。

(二)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学部推选阶段

各学部根据通知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逐层选拔,采取个人或团体申报,学部或学生团体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部或学生团体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学部范围内组织初选,每类星推荐1—2名参加学院联评。

第二阶段:学院评选阶段

“校园之星”的评选工作分为学生评审团评选、报纸投票评选和教师评审团评选三个环节。评选工作由“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

(1)学生评审团评选

“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组织品学兼优、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组成学生评审团。学生评审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类星评选出前五名。

(2)报纸投票评选

“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对每类星前五名候选人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资料在《汇华学院报》校园之星特刊上刊登。学生会组织学生通过《汇华学院报》进行投票。

(3)教师评审团评选

教师评审团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汇华学院报》校园之星特刊上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校园之星”的最终产生:报纸投票占最终结果的60%,教师评审团评选占最终结果的40%。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学生处根据评选结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校园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实施,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二)要利用橱窗、网站、报纸等形式对评选活动的意义、评选条件、评选流程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到评选活动中来。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阅读次数:28271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Copyright 2001-2013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法政学部
部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