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欢迎您!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2016)4号

时间:2016年02月21日 阅读次数:2948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院研究制定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现予印发。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6122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增强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我院领导干部进行在职学习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员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我院领导干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党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重大问题,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培育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依法治校。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员院领导组成,邀请非中共党员院领导出席。根据学习内容和研讨主题,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在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情况下,经组长同意,代为主持中心组学习。党群工作部负责同志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等,经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要为中心组学习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购买学习辅导教材、举办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开支,保证学习的质量与水平,使学习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学习要结合高等教育和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体学习研讨一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随时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群工作部报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克服以议论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12个问题。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体会、思想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群工作部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缺学内容应自学补课。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中心组成员要及时将发言提纲、心得体会文章、学习总结和学习记录等材料交党群工作部。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总结提高。

(三)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至党委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人员,学习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