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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8)21号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阅读次数:1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提升教工党支部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教工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全院教工党支部

第三条 考评工作原则

(一)通过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教工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贡献。

(二)通过考核评价工作,增强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广大教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教工党支部工作考评内容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的实情。

第二章  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教工党建的党委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评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教工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对待,全面总结工作;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支部年度总结,为考评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六条教工党支部工作考评内容依据《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进行考评,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工作考评结果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开展教工党支部考评,由党员评议党支部、各教工党支部互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学院党委审定等环节构成。

第九条 党员评议党支部。党支部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对照考核内容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党员以填写测评表的方式,结合实际对本支部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给出相应评价等次,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教工党支部互评。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支部书记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工作汇报。教工党支部书记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汇报内容所涉及的支撑材料)的基础上,对各教工党支部工作以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互评。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对各教工党支部工作给予总体评价,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审定。学院党委根据党员评议、支部互评、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的基础上,对所属各教工党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评格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根据考评情况,在考核优良的教工党支部中推荐若干支部参加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第十四条 考评格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工党支部,学院党委派人与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必要时按组织程序更换支部书记。对后进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规定进行整改,提升达标。未达标教工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得参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五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考评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求真务实,充分调动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六条学院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使考评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

第十七条学院党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评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