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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8)22号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阅读次数:18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激发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全院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考评工作原则:

(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内容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的实情。

(三)坚持把提升学生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学生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评不断提升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四条  学院党委成立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党群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部党总支负责人任成员。该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部党总支成立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考评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负责学生党建的党总支委员、组织员、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内容依据《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进行考评,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结果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党支部自评、学部党总支考评、学院党委审定三个环节构成。

(一)党支部自评。支委会根据学院工作部署,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支委会填写学生党支部建设自评表报学部党总支。

(二)学部党总支考评。各学部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在查阅有关材料(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记录、规章制度等)、听取党支部工作总结报告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情况,按照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对各学生党支部工作进行评价,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考评格次初步意见。

(三)学院党委审定。学院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部党总支考核意见,结合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总体情况,提出各党支部的考评格次,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各学部党总支根据考评情况,在考核优良的学生党支部中推荐1个支部参加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第十条  考评格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党支部,所在党总支要与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必要时按组织程序更换支部书记。对后进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规定进行整改,提升达标。未达标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得参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五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求真务实,充分调动学生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使考评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各学部党总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