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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18)41号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阅读次数:2415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学院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议是讨论决定学院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发挥党组织在学院的各项事业中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的集体议事机构。

第三条  学院党委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院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及日常管理、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议先研究提出方案或建议等,再提交院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在教师招聘引进、课程建设及教材选用、学术活动与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院务委员会决定。学院党委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

第四条  学院党委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何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能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会前由副书记向书记报告并主持召开。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有关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书记动议临时召开。

第八条  学院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定期沟通一次。遇重大或急办事项随时沟通。

第九条  党群工作部是学院党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决议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十条  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研究引领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的有关事项。

3.研究学院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等事项。

5.研究和审定下属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撤销或调整事宜,并按规定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6.审批下属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研究党员的奖惩和组织处置问题。

7.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

8.研究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和学院党组织、群团组织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委员的工作分工。

9.研究和指导督促下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10.研究基层党组织考核、党务干部考核与培训、党费使用方案等事项,

11.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研究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工作。

12.研究和讨论其他党内问题。

第十一条  涉及学院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委要参与讨论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党委的意见。

第十二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先研究再提交院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研究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2.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3.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4.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审核把好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确定议题。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提出的议题应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初步形成可选择方案或具体措施,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提交部门送审前要严把政策关和文字关。会议议题至少提前1天由党群工作部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研究材料一并送达。

第十六条  会前酝酿。召开党委会前,应就研究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与行政工作方面有关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对未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以及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较成熟意见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由议题提出人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主要领导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先表态定调,不搞“一言堂”。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有效。因故不能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涉及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议决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主持人综合意见决定。发展党员、干部人事工作等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督促有关人员执行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重大利益关系,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做到严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  做好会议记录,议决事项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党群工作部做好年度学院党委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院党文〔201514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