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强化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学院党务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党务工作例会在每月第2周的周三上午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期如有变动,由党群工作部通知。
第二条 参加党务工作例会的人员是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其他党委委员、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三条 党务工作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党务工作例会召开前,要先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由党群工作部提议,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有上会讨论的议题,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 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指示精神。
(二)工作部署。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布置相关工作,讨论学院党务工作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三)通报情况。对学院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全院党建工作进展、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就党委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进行汇报。
(四)研究问题。听取有关单位党建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沟通协调。就某项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六)研讨交流。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心得,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开展理论研讨。
第六条 学院党群工作领域各议事协调机构可在党务工作例会时间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党务工作例会要严格出勤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党群工作部负责人请假。
第八条 党务工作例会的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参加党务工作例会并作汇报交流发言的单位,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 建立党务工作例会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务工作例会交办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向党群工作部及时报告进展与落实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