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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9)6号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阅读次数:193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2018年,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党建双创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党员为全面落实学院“十三五”规划和推进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不断奋发进取,学院党委决定,“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结合2018年度基层党


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认真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党建“双创”工作,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部党总支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努力创新基层党建方式方法,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学习、执行学院制定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行政班子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制度,按时收缴党费。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党员群众满意度高。在党建工作督导中表现出色。

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总支、党支部组建时间应满1年(截20181231日)。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能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做弘扬师德的模范;学生党员能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的模范。

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应为在我院工作或学习满1年(截至20181231日)的正式党员(20181231日前转正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事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出色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连续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从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范围: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党群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学院党委组织员、学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秘书。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1231日)

二、工作要求、评选比例和产生办法

(一)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的各项工作,认真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的对象应当是在理论学习、推动工作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要坚持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评选的对象要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在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进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党组织和个人倾斜。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对象,需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中被评为“好”;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需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格次。

(二)评选比例和产生办法

1.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党委拟表彰院级先进党总支1个、先进教工党支部1个、先进学生党支部3个。参加联评名额见附件。

2.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学院党委按照正式党员总数的10%表彰。教工优秀党员表彰比例为教工正式党员数的10%(分学部教工党员、管理部门教工党员、教辅与附属单位教工党员3类,每类党员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优秀党员)。教工优秀党员候选人参加学院联评,推荐名额见附件。学生优秀党员表彰比例为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0%左右,名额见附件。

3.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学部党总支推荐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各直属教工党支部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学院党委各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学院党委表彰6名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4.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校党委推荐参评对象名额为: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1个;教工党支部1个;教工校级优秀党员2名;学生校级优秀党员12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三)评选程序

1.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教工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1)基层党组织推荐

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人选。各支部在推荐优秀党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坚决避免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申报人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在本单位公示推荐名单。

2)联评

党群工作部印发书面或在网络办公系统发布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的申报材料,各学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审阅上报材料,作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教工党员的意见,上报学院党委。同时,院级领导认真审阅评选材料,将评选书面意见反馈给党委。

3)党委研究决定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综合各基层党组织、各位院级领导评选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2.学生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在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审定。

3.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4.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

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评对象从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产生,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校级教工优秀党员参评对象从院级优秀党员中产生,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校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参评对象从各学部党总支推荐的人选(各学部推荐1人)中产生,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从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四)公示表彰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结果在学院校园网“汇华党建”网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予以表彰。最终受到校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纳入院级表彰名单。

三、上报材料要求

(一)纸型

所有上报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双面打印。

(二)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院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 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也填此表)。

(三)申报院级优秀党员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院处级优秀共产党员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份,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候选对象也填此表)。

(四)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份)。

(五)不合格党员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不合格党员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份),另附现实表现材料2份。

(六)各基层党组织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册》1份(电子版),党总支在名册备注中注明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党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2012:00前评优材料及相关表格报党群工作部。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807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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