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要求,宿舍楼内、餐厅内及楼体周围严禁停放充电电动车(参考相关规范防火间距为6米)。
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为了确保我院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上级通告要求和学院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坚决禁止在宿舍楼内、餐厅内及楼体周围停放充电电动车。
若发现上述行为,后勤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上报学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后勤处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