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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6年11月17日 阅读次数: 3669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汇华学院2016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部组织实施。学部成立由学部长任组长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本学部的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学生范围

    1、根据招生计划,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实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仍按招生时的专业学习。

    3、休学的学生专业分流时间顺延。

    4、转学到我院的学生如已确定专业则不参加专业分流,按转学专业学习;若按大类专业转入我院,则按转入大类专业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

    5、复学的学生,入学时按专业招生,复学后所在年级按大类招生,则按所在大类专业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并分流至入学时录取的专业。

    三、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1、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学部面向学生开设讲座,宣传分流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介绍有关专业分流政策、解读相关文件和本学部专业设置、专业方向等,引导学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把社会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

       2、学部下载《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附件1),按班级打印,并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学生应在本学科类别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不能跨类填报,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由学部留存。

    3、学部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16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并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部2016级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附件2)以电子表格形式(纸质+电子)按照分流后专业名称排序报教务处,内容应包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分流后专业名称、备注,纸质名单应由辅导员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4、专业分流后的分班名单请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以电子表格形式(纸质+电子)报教务处,内容应包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名称、班级。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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