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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6年12月09日 阅读次数: 4317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为做好本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保证转专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学部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校内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四)应当予以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

    (六)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等互转的(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二、转专业要求及程序

    1.学生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学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转出学部汇总并送至拟接收学部。

    2.拟接收学部汇总《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签署学部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

    3.转出学部汇总本学部转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名单中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原专业代码、原专业名称、拟转入专业代码、拟转入专业名称等几项信息。(原专业名称和拟转入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分流后的专业名称)。教务处联系人:白玮,联系电话:80785812

    4.学院教务处审核各学部《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汇总各学部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三、具体时间安排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部应向学生说明学院关于转专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求学生一定认真考虑、慎重选择。

    2. 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

    3.  经学院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退选原专业课程并重新选择转入专业课程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务处

                              2016129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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