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09 ]
     讲座《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需要具备的融合教育素养》
[ 2023-06-05 ]
     教育学部2020级学前教育专业汇报演出
[ 2022-04-10 ]
     教育学部2022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小学教育、特殊教育)面试结果公示
  • 教育时评:如果不努力,天赋就只是未实现的潜能
  •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 中学生一定要读“名著”吗
  • 疫情催生教育新形态 家校共育已在亲师关系中发芽
  • 人民日报评论:让节约融入家庭教育
  • 大学生就业难需破解“有业不就”
  • 友情链接:学前教育网 心理搜普

    中国特殊教育网 小学教育网

    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4844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12-09-0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院学字[2010] 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三条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做好不安全因素排查工作,制订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组织者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 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应选用正规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资质、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船。在外用餐应保障饮食安全,严禁饮酒。

    第五条 经批准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须由相关教师带队,一般以石家庄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六条 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校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委托或邀请,或与这些部门合作,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八条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少于40人由学部审批,多于40人(含40人)由学院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由班长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查后,报学部审批;以学生团体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学生团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部团总支或学院团委审查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党支部组织的活动由党支部书记提出申请,由学部党总支审批;

    (二)以学部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凡由上级单位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的报告会、公益活动、竞赛活动、参观考察等活动,由接受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

    第九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于一周前(特殊情况除外)向审批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

    第十条 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按审批表内容安排活动的,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追究相关部门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或学部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从重处理。造成事故者,后果由参与组织和参加活动者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311-807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Copyright 2001- 2024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