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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6504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2-09-0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交齐学费后再予以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以购买火车、飞机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航空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持证人如将学生证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的补办办法遵照学生证补办手续执行。因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院无关。

    五、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多余的学生证应交回学生处,否则按违反校规处理。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立即交学生处。谨防他人利用我院学生证为非作歹,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

    六、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生处注销。

    七、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八、如确属遗失,必须写明原因,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遗失补办手续如下:

    (一)学生到学部开具补办学生证证明,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

    (二)补办时间:单周的周四下午14:30-17:30;

    (三)补办地点:学生处。

    (四)办理程序

    1、补办当日,学生持学部开具的补办证明、登报声明的回执、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在照片背面由学部负责人签字认证)和一寸照片到学院财务室交纳补办费20元(含火车票优惠卡),凭学院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

    2、取证时间为下个周二下午14:30-17:30,逾期不领者,学生处将销毁其补办的学生证。

    补办学生证期间,同时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只补办火车票优惠卡的同学补办费用为10元。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311-807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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