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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阅读次数: 4866

    各学部: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4﹞21号)、《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学术字﹝2014﹞1号)、《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规定》(院学术字﹝2014﹞2号)等文件精神,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

    凡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规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

    截止到2016年 6月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成绩仍不及格的;

    2、总学分不足所学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实习不合格的;

    4、军事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通话等综合素质类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学位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位:

    (一)在校本科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二)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其它不符合授予学位情况的。

    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网上核对成绩及相关信息(4月15日—4月20日)

    各学部按规范要求核对2016届毕业生成绩录入情况。

    各学部向2016届毕业生详细说明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政策,要求学生务必上网核实确认自己的历年成绩表。

    2、延期毕业申请(4月21日-4月30日)

    未达到毕业要求或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延期毕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2012级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纳入到2013级学生管理中。

    3、毕业生情况汇总上报(5月5日-5月15日)

    5月5日至5月15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部核对2016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延期毕业学生名单),确定2016届毕业生人数。

    4、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5月25日-6月5日)

    5月25日前,各学部结束毕业生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完成毕业生成绩学分制系统录入工作。

    5月25日-5月30日,各学部进行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

     5月25日至6月5日,各学部打印本学部毕业生成绩单,成绩单核对无误后盖章。

     6月1日至6月5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部完成2016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0级、2011级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与2012级本科毕业生同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条件按当年的标准执行。

        2、因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后一年内可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过期不补考或一年内未申请补考的,做永久结业处理。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学部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务处

                                             2016412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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