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行政工作 以人为本 行政处全体成员竭诚为您服务
首页> 人事制度>文章内容
人事制度 返回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

-缩小  放大+  2015-05-28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

 

院行字〔2015〕2号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在职员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及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学院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报考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行政处审核;

(四)院长审批。

三、有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一)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

员工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均可报考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考取者需按规定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档案等转接手续,如本人毕业后自愿回学院继续工作的,学院可优先聘用并接续院龄。

(二)定向或委培(在职)博士研究生

1.为保证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职读博人员的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员工总数的15%以内。

2.员工在学院工作满四年可申请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下细则办理:

(1)员工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为保证读博员工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员工应至少脱产学习1年或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增加脱产学习时间。脱产学习期间,学院保留本人档案关系并累计院龄、支付五险一金,但不再发放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如本人能够承担学院教学或管理工作任务,可参照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发放相关津贴。

(3)非脱产学习期间,如果员工本人能够履行应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可按照在岗员工对待,并享受学院各项福利待遇。其中按照员工承担岗位任务质量及数量发放的奖励绩效,一般不超过部门平均奖励绩效的80%;如确因学习需要临时离岗的,按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及学院考核办法执行;如员工每周至少需要三分之一时间离岗的,本人应申请继续脱产学习,相关待遇按照脱产学习对待。

(4)员工一般应在3年内(含3年)完成博士学业,未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向学院申请脱产或非脱产延期1年,并计入部门在职读博指标数;延期1年仍无法完成博士学业者,学院不再提供在职读博相关待遇,同时也不计入部门在职读博指标数,员工可选择只保留档案关系离岗读博或终止读博全职在岗工作。

(5)员工第1次报考未被录取者,原则上应在两年后方可报考,一般每位员工最多可报考两次。

(6)员工博士毕业后辞职的,应返还读博脱产期间学院支付的五险一金。

3.为保证学院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在指标范围内,每年只允许1人报考。

4. 员工读博期间参加学院正常考核。

(三)博士后

1.拟到校外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按照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应办理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如本人博士后出站并获得博士后证书以后愿意回学院继续工作,可与学院签订协议,福利待遇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优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接续院龄;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院字﹝2014﹞36号文件废止,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5年6月3日    

 

阅读次数: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