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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缩小  放大+  2019-11-26

各学部、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院教师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我院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26—122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工作单位须填河北师范大学。

    2、各学部、各部门汇总参加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并于11月281200以前提供汇总信息,发送至陈洋网络办公。

    3、现场确认时间:123日上午9:00,地点为师大校本部人事处9点至师大校本部行政楼A座大厅集合,统一认证

    4、体检时间:12月26日、27日

    5、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291213补充材料时间:12月16日。

    6、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2016110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师大人事处统一打印《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本人需现场确认时签字);

    2、身份证原件(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填表及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

    2、《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不可以出现“备孕”字样,怀孕需提交相关证明。

    3、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需如实填写,一式份,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仅填写学校全称,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考试形式一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3、申请人填报信息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学院将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上报。学院在报送认定材料前,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学院公示。

    4、按照教育厅要求,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申报结束后,学院将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证书打印信息,打印证书并登录现场确认系统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

    6、学院将认真装订教师资格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同时认真完成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入档工作。

    7、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参照附件中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材料统一时间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0784830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2、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相关政策及表格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9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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