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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缩小  放大+  2020-11-13

各学部、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院教师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我院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时间为11月13日—1119日(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工作单位须填河北师范大学。

2、各学部、各部门汇总参加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并于11月1512:00以前提供汇总信息,发送至陈洋网络办公。

3、现场确认时间:1119日,地点为师大校本部人事处受疫情影响由行政处汇总认定材料后统一前往办理认定,申请认定人员应于11月18日前将认定材料交至行政处

4、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5、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25补充材料时间:1130日。

6、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121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师大人事处统一打印《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场确认时签字);

2、身份证原件(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4、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网址:http://jszgjxx.hee.gov.cn/)上自行打印;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来校工作后全部合同)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填表及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

2、《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不可以出现“备孕”字样,怀孕需提交相关证明。

3、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需如实填写,一式份,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请各学部、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并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仅填写学校全称,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考试形式一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3、申请人填报信息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学院将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上报。学院在报送认定材料前,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学院公示。

4、按照教育厅要求,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申报结束后,学院将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证书打印信息,打印证书并登录现场确认系统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

6、学院将认真装订教师资格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同时认真完成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入档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0784830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2、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行政处

2020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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