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户籍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05月21日 阅读:7509
为做好我院学生户籍管理工作,依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户口迁入学院或不迁入学院,需将户口迁入学院的,入学两周之内将“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交至学院安全工作处,由户籍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到学院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收取的工本费由学生本人负担,逾期不予办理。
二、户口迁入学院后,只有毕业和退学两种情况方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时学生户口可选择迁回原籍、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退学学生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三、学生户口在校期间属集体户口,其户口卡页由学院安全工作处统一保管。学生如用户口卡页办理相关事宜,需由辅导员出具证明信由本人到安全工作处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借出的户口卡页必须妥善保管,按时归还。户口卡页上的信息不得擅自涂改。不得持户口卡页办理违法事宜。如丢失或损坏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户口已迁入学院,在校期间如需用户口卡页办理结婚证的学生需向辅导员如实说明用途,在本学部备案后方可领取结婚证。毕业生离校后已不属于在校生,如需要领取结婚证的,需将户口迁出学院后方可办理。
五、学生毕业时需参照《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离校前不能把户口按时迁出的需填写《户口暂留学院申请书》,按照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可在学院最长保存两年时间,自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将户口迁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户口迁入学院或不迁入学院,需将户口迁入学院的,入学两周之内将“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交至学院安全工作处,由户籍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到学院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收取的工本费由学生本人负担,逾期不予办理。
二、户口迁入学院后,只有毕业和退学两种情况方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时学生户口可选择迁回原籍、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退学学生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三、学生户口在校期间属集体户口,其户口卡页由学院安全工作处统一保管。学生如用户口卡页办理相关事宜,需由辅导员出具证明信由本人到安全工作处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借出的户口卡页必须妥善保管,按时归还。户口卡页上的信息不得擅自涂改。不得持户口卡页办理违法事宜。如丢失或损坏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户口已迁入学院,在校期间如需用户口卡页办理结婚证的学生需向辅导员如实说明用途,在本学部备案后方可领取结婚证。毕业生离校后已不属于在校生,如需要领取结婚证的,需将户口迁出学院后方可办理。
五、学生毕业时需参照《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离校前不能把户口按时迁出的需填写《户口暂留学院申请书》,按照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可在学院最长保存两年时间,自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将户口迁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