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级落实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阅读:4201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安全工作处通知
2019第3号
关于逐级落实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及校本部相关通知要求,为明确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决定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每栋楼均明确责任人,并在各楼宇、各区域、各部位悬挂张贴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对各自管理使用的区域、楼群、楼宇、楼层、部位等责任区域(以下简称责任区)明确一名安全责任人,确定责任归属、职责权限。
2、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责任区的实际管理人担任。
3、对一个单位管理多个责任区(如公教楼、学生宿舍等),须逐级明确安全责任人,由楼群到楼宇直至部位责任人。
4、对同一楼宇内有多个单位使用,各单位应分别对自管楼层、区域明确安全责任人;楼层区域共用的,须由占用面积大的单位牵头负责。
5、各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将安全责任人名册报学院安全工作处审核备案(格式参照附件),名册内容要与实际区域对应并注明责任人管理职责(如督导检查、每日巡查、人走灯灭、断水断电等)。五一假期后,校本部将对全校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安全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