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动火审批制度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阅读:203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学院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施工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部门带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全工作处申请《动火审批表》。
三、安全工作处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动火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归口单位与安全工作处也要派人跟进监督,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安全工作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