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河北师大党委《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河北师大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党委委员的酝酿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委委员组成原则、构成要求和推荐条件
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设委员9名。
党委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共党员)、党委有关部门或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组成。
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委员的推荐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谋划发展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品格;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勤奋务实、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党性修养,在学院的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二、党委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办法
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按照规定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首先,各选举单位要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学院党委关于党委委员酝酿推荐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酝酿推荐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综合本单位党员的意见,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党委委员酝酿推荐表》,于12月6日17:00前送至党群工作部。
党委委员的推荐情况汇总后,学院党委根据大多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并考虑委员的合理分布和候选人的条件,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1名),并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初步人选名单下发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征求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学院党委根据酝酿推荐和考察情况,最终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河北师范大学党委审批。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党委委员酝酿推荐表》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