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 (以下简称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河北师范大学校园网与互连网相连。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校园网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其他分置于教学楼、办公楼内等隶属于计算机管理中心的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五条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网是全院性的计算机互连网络,其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技术监督。
(二)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不查阅、不复制、不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
(三)禁止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四)禁止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资源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五)不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不散布计算机病毒,不以非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计算机帐户和电子信箱。
(六)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七)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任何违反用户规则的行为。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络用户,计算机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权,并由学院追究其责任。
(九)校园网内所有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如遇网络安全事件,计算机管理中心有权向公安部门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规则。
第四章 网络应用
第七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并维护好本部门的门户网站。
第八条 计算机管理中心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院字[2006]2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