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计算机软件和病毒防护管理制度(试行)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计算机软件和病毒防护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4-16   阅读次数:790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破坏与传播,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新购置计算机设备,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

第三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引导教师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在教学中优先使用免费开源软件或商业软件的试用版、教育版、社区版。教学工作中,避免因使用盗版、侵权软件等行为而引发法律问题。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制造、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校内所有计算机和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不得在防病毒软件关闭的情况下联网使用计算机。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每天查看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升级病毒特征库、升级防病毒软件到最新版。

第七条 计算机软件应从正规渠道获取,通过网络下载的安装程序应从软件官方网站获取,严禁下载、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及使用未经检查的移动介质。安装计算机软件前,应先进行病毒扫描,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八条 使用互联网接收电子邮件时,不得随意打开来历不明或可疑的电子邮件,使用网络办公系统发送带有附件的邮件时,在发送前应先杀毒,接收的附件在打开前应先杀毒。

第九条 工作人员发现病毒时应立即向本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院各单位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的安装、维护、病毒查杀、数据恢复等工作,发生较大规模的计算机病毒传播事件时先期处置,及时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协助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发布计算机病毒预警信息,阻断大规模病毒传播渠道,协助、指导各单位完成计算机病毒查杀、数据恢复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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