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2014年大学生将正式毕业离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有何优惠?
毕业学年:
可参加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能力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负担250元补贴,同时负担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按所在地由市、县同级财政负担50元。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范围由过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拓展到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部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初次自主创业:
可领取5000元补助
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领取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请贷款:
最高10万元贴息小额贷款
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国家学信网上能查到)的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而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入驻大创园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大学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 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 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省内在校大学生:
可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 凡入住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可享受免交2年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鼓励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除享受以上的政策外,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校可以根据创业成绩给予休学大学生(研究生)一定的学分奖励。
灵活就业:
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创业园:可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凡入驻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期间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房屋租金、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予以减免。创业第一、二年全免,第三年减半;
对入驻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最高可达10万元的贴息贷款;
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园区管理部门将负责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服务。
营业税优惠: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营业税减免的相关规定,最长期限为3年。
多项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可享受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同样,中小微型企业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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