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44024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2012-09-0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一、除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二、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院指定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内经辅导员批准,病假一周至两周经学部批准,两周以上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学部批准,一周以上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请假学生必须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请假条》,并由审批人签字。假满须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必须续假。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五、一学期内病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天,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者,应休学(或退学)。

六、旷课者,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处理。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311-807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6

Copyright 2001- 2025 版权所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