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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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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校园之星”的通知-缩小 放大+ 2025-04-07各学部: 为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为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与文明校园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院学字〔202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均可参评。 三、评选流程 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或团队)自荐、学部推荐、学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推选候选人(4月7日—4月14日) 1.各学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采取逐层选拔的方式。各学部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学部范围内组织初选,每类推荐1—2人(或团队)选报学院参评。 2.本阶段需上报的材料: (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4—2025学年“校园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候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000字左右,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相关作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候选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像素1280*800以上)。 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用文件袋装好,并在文件袋正面用黑色水笔标明申请人学部、专业、年级、姓名、申请类别、联系方式,4月14日前报送给学生处(行政楼108室)宋蒙,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并标明“××学部2024—2025学年校园之星申报材料共计××人”发送至hhxyxsc108@163.com。 (二)第二阶段:学院评选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校园之星”的评选工作分为学生评审团评选、微信投票和教师评审团评选三个环节。评选工作由“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 1.学生评审团评选 “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组织品学兼优、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组成学生评审团。学生评审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类星评选出前五名。 2.微信投票评选 “校园之星”评定委员会对每类星前五名候选人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资料在“汇华学院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刊登。 3.教师评审团评选 教师评审团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汇华学院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校园之星”的最终产生:微信投票占比30%,教师评审团评选占比70%。 (三)第三阶段:公示及总结表彰阶段 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校园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每类星获得者奖励1000元。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实施,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各学部要利用橱窗、网站等形式对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评选条件、评选流程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到评选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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