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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入保学生住院材料报送及校外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缩小  放大+  2026-09-13

各学部:

为保障学生利益,现对在校入保学生住院报销材料及校外门诊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住院材料报送

(一)收取材料范围

1.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毕业实习等原因,学生在异地(非石家庄市)住院,且未经过家庭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住院材料;

2.在石家庄市住院但未押卡住院,医疗费用未报销的住院材料;

3.注:(1)报送材料是否能够报销,需由石家庄市桥西区医保局审核后确定。(2)学生在医院押卡住院,医疗费用已报销的,不需报送。

(二)办理时间

时间:截止日期至2026年9月20日

(三)办理程序   

学部报送---学生处审核---报医桥西医保局审核

(四)材料要求

1. 社保卡、身份证、石家庄农行卡复印件。

2. 所有病例的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3. 所有费用的费用明细(加盖医院红章)。

4. 总的费用票据原件。

5. 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原件。

6. 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登记表(仅河北省外住院需要,见附件1)。

学生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学部,学部集中收取后交学生处。

二、校外门诊报销

(一)报销范围

符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发生在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的费用材料。门诊费用支出。

(二)办理时间

时间:截止日期至2026年9月20日。

(三)办理程序

学部报送---学生处审核---财务审核发放

(四)材料要求

1.费用报销人本人本市农行卡复印件1张。

说明:学生提供的农行卡开户人需与所报销费用票据上姓名一致。2.身份证复印件(或打印件)

3.病历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学生信息页<病历本的扉页>、校医院的转诊证明、需报销的当次就诊病历信息)、校外就医时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诊断结果(材料只需复印件)。

4.就医时各种交费票据的原件及电子发票(注:需为医疗部门出具的盖有相关公章的正规票据,药店开具的发票、未盖章的票据无效)。

5.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费用发生在实习实践期间的,需提供学部开具的实习实践证明。其他情况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学部确保通知到位,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递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材料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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