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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通知
2020第40号
关于发放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
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款项已到位,现就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此次发放按照学生处最后一次反馈至学部核对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进行发放。各学部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尤其要重点核对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学号等信息。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应为本人本市农行借记卡,信用卡无效。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休学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应再作发放,由所在学部统筹递补,并将递补信息在学部宣传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照片)报学生处。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处于处分期学生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已获得初审资格的,应取消。各学部要对已通过初审的学生处分状态进行再次核查。
4、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1-3项中所涉及的问题,请务必联系学生处提前说明。相关问题请于11月6日下午17:00前反馈。
5、学生处将及时核对信息并递交财务,尽快将款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8、相关工作人员需提高信息保密意识,防止学生信息外泄。
联系人:张博 电话:8078585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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