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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就业处通知
2020第20号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总结的通知
各学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我院拟于近期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考评工作,根据《关于促进2020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推进方案》(冀就办字【2020】1号)以及教育厅、人社厅11月2日重要会议精神,本次考评以2020年8月31日、11月30日两次重要时间节点的就业率为重要依据,以各学部年度就业工作情况为参考进行评分,请各学部做好报送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申报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总结
各学部要认真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1、2020届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包括就业区域、行业等分布统计情况及分析;
2、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就业市场开拓及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附基地单位列表和相关协议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情况;
5、学部举办各类招聘会情况;
6、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情况,具体措施及成效;
7、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情况;
8、就业工作的典型特色做法等。
二、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申报工作及考评工作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部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结合学部整体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评结果,对前3名的学部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8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辅导员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结合就业指导与服务开展情况综合考评,对优秀辅导员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3、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若干名)
对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非就业工作人员,授予“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此奖项不设名额。
(二)评选办法
各学部自查自评后填自查表,学院考评小组对各学部就业工作进行评审,评选出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具体要求
1、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请各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就业工作总结工作。
2、各学部要结合此次总结,认真研究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创造性地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保障我院毕业生高质量、顺利地实现就业。
3、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和相关要求,各学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连同学部自评表(附件一)于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电子版随发。
4、认真做好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突出贡献)推荐表(附件二),申报突出贡献奖的须在表头标明,并以纸质形式于12月5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8)。
5、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截止到11月30日。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80785807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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