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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之常识篇

返回 2016-04-05

一、毕业生

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身体合格者,由培养单位按规定申报颁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件。

二、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审查就是审查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毕业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是入学时高考录取花名册。各学部详细核实毕业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源地、所学专业、培养方式、学籍变动等情况后将形成的毕业生数据库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教务处提供录取底册名单进行核实汇总,师范类上报河北省教育厅,非师范类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作为证明毕业生身份的唯一依据。学校方面也将根据该数据库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三.结业生

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部分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或在毕业前未完成有关课程的修读。结业生可申请发放报到证,但必须与其他毕业生同期,逾期不予办理。

四、肄业生

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开除学籍者除外)或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肄业生由学校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学校不负责肄业生的就业,不发放报到证。

五、毕业生的权利义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以下方面的权利:享有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享有获取就业信息的权利;享有被推荐的权利;享有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公平就业的权利;享有就业协议违约的权利;享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的权利;享有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的权利;享有依法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对就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力。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和考核义务;遵守并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义务。

六、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八、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九、毕业生就业的原则和机制

当前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十.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十一、两年择业期

所谓两年择业期是国家教育部为方便毕业生自主择业而制定的政策,是指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1日起到第三年的6月30日止的一段期限内,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或就业部门暂时保管,以及在此期间就业单位变更时,随时办理改派手续的一项举措,一般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有明确注明。

“两年择业期”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档案暂存)手续。允许办理档案暂存手续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暂时结业,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补考的同学;

2)毕业但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3)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转档的毕业生;

4)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的同学,必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

5)办理违约手续后暂时无法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

6)报名考研、出国的毕业生;

7)自主创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8)其他情况。办理档案暂存学校手续,毕业生须到辅导员处填写毕业生档

十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档案转递和落实户口。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3)方便改签和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

5)按国家法律和政策为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三、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应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的到达用人单位非常重要。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以下材料:高考入学前的档案(高中学籍表)、立功受奖核批表、奖学金和各项评优核批表、处分核批表、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高 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入党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色报到证副本)、高考报名登记表等 材料。

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负 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错漏及时与我院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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