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习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习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院行字﹝2014﹞ 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人员管理,根据学院实际,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院正式招聘,尚未毕业,在学院实习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月出勤不足15天者,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天;出勤15天以上者,能承担相关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参照学院考勤办法核算补贴,补贴额参照见习期工资标准。
三、考勤管理:各学部、各部门考勤负责人记录实习人员考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末报行政处。
四、发放管理:由行政处负责补贴的汇总、核算,报学生处统一发放。
五、本办法由行政处负责解释,于2014年2月开始实行。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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