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管理办法(暂行)
院行字〔2015〕2号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在职员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及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学院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报考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行政处审核;
(四)院长审批。
三、有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一)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
员工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均可报考非定向(统招)博士研究生。考取者需按规定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档案等转接手续,如本人毕业后自愿回学院继续工作的,学院可优先聘用并接续院龄。
(二)定向或委培(在职)博士研究生
1.为保证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职读博人员的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员工总数的15%以内。
2.员工在学院工作满四年可申请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下细则办理:
(1)员工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为保证读博员工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员工应至少脱产学习1年或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增加脱产学习时间。脱产学习期间,学院保留本人档案关系并累计院龄、支付五险一金,但不再发放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如本人能够承担学院教学或管理工作任务,可参照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发放相关津贴。
(3)非脱产学习期间,如果员工本人能够履行应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可按照在岗员工对待,并享受学院各项福利待遇。其中按照员工承担岗位任务质量及数量发放的奖励绩效,一般不超过部门平均奖励绩效的80%;如确因学习需要临时离岗的,按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及学院考核办法执行;如员工每周至少需要三分之一时间离岗的,本人应申请继续脱产学习,相关待遇按照脱产学习对待。
(4)员工一般应在3年内(含3年)完成博士学业,未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向学院申请脱产或非脱产延期1年,并计入部门在职读博指标数;延期1年仍无法完成博士学业者,学院不再提供在职读博相关待遇,同时也不计入部门在职读博指标数,员工可选择只保留档案关系离岗读博或终止读博全职在岗工作。
(5)员工第1次报考未被录取者,原则上应在两年后方可报考,一般每位员工最多可报考两次。
(6)员工博士毕业后辞职的,应返还读博脱产期间学院支付的五险一金。
3.为保证学院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在指标范围内,每年只允许1人报考。
4. 员工读博期间参加学院正常考核。
(三)博士后
1.拟到校外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按照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应办理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如本人博士后出站并获得博士后证书以后愿意回学院继续工作,可与学院签订协议,福利待遇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优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接续院龄;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院字﹝2014﹞36号文件废止,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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