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行政工作 以人为本 行政处全体成员竭诚为您服务
首页> 人事制度>文章内容
人事制度 返回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缩小  放大+  2012-09-01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院字﹝2009﹞10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全员聘任制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对各级、各系列聘任员工在1年内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续聘、晋职晋级、计发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岗位考核、逐级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全体聘任员工,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级管理人员、教师、聘工、见习期人员、工勤人员等。

(一)董事会负责院长、副院长的考核。

(二)学院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三)各学部、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重点考核员工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荣辱观;大局观念、集体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重点考核在学院新机制、新模式下,员工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政策把握、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大胆管理、主动学习、主动提高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以及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勤: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等方面。

(四)绩: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在此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贡献及取得的成绩等。

(五)廉:重点考核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情况;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等。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其它等次不设比例,按员工考核结果排序。

六、考核标准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品德修养良好,大局观念、集体观念、责任感强;热心服务,乐于奉献;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是“忠诚、团结、勤奋、创造”的楷模。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注重品德修养,服从大局,热爱集体,有一定的责任感;廉洁自律,热心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态度较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忠诚、团结、勤奋、创造”。

(三)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一般,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称职: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七、时间安排

根据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员工的聘期,学院每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本年度的5至6月份,考核时间段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八、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学部、部门初评,学院审批的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把自己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努力方向;根据规定写出述职报告,力求全面、准确、真实,突出重点,并将述职情况填入《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各学部、部门参加考核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述职、测评、互评。群众评议范围可由各学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确定初评等次:各学部、各部门根据员工本人述职和群众评议情况,并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确定每位员工的考核等次,并写出考核初评意见,填入《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学部、部门按规定时限将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院。被推荐的优秀候选人另要准备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文本)。

(四)学院根据各学部、部门上报考核情况,按“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后报请院长批准。

九、考核要求

(一)各学部、部门可结合学部、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二)各学部、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位员工做出准确的评价,确定合理的等次。

(三)要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十、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

1、具有优先聘任、晋升职级的资格;

2、由学院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者

1、具有正常聘任、晋升职级的资格;

2、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备竞聘高一级职员的资格。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者

1、不能正常参加晋级晋职,直至降级、降职、缓聘;

2、由部门领导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进行谈话,指出其差距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

3、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者,予以降级、降职聘用,直至缓聘、解聘。

(四)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者予以解聘。

十一、具体规定

(一)对见习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本年度内跨部门交流或调任的员工,在现任职部门参加考核;不满半年的,由所在部门在征求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等次。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阅读次数: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