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我院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6日—11月20日
(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河北师范大学;
2、各学部、各部门汇总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并于11月17日17:00以前提供汇总信息,发送至寇祁网络办公。
3、材料预审时间:11月23日上午9:00;预审地点:行政楼217
4、现场确认时间: 11月 24日上午9:00;确认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区204);
3、体检时间: 11月17日—11月20日,网报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30日—12月4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8日。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该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打印,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本人签字);
2、由本人网报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
8、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及授课证明一份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5年考试通过人员,现场确认时网上核对考试成绩,可不用提交);
10、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聘任岗位证及授课证明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上统一的封面。
3、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不能在学信网上查找确认的,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所提交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往年有变化,取消了师范类免试的政策,取消了博士、副教授免普通话、免测试的政策,放宽了申请人员的范围,放宽了体检医院的要求,明确了申请人为高校在职人员,明确了申请要做学历认证等。请各部门教师认真学习《办法》,深刻认识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河北师范大学。
3、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要真实可靠,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
4、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注册报名。
联系人: 寇 祁 联系电话: 80784830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人【2015】51号)
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4.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行政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