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劢同志重大责任事故的通报
各学部、各部门:
学院安全工作处安劢同志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0日连续旷工7天,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核查,结合部门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由学院研究确定该同志行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该同志职级降一级,转岗待聘。
特此通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