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我省现已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并在河北省人社厅官网公布,该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现予以转发。
新修订的《条件》中,对申请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变化最为明显的是,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对申报教授需具备的教学水平作了变动,由原来的“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变为三年考核优秀;对申报副教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主要参加2项省 (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结项,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参评副教授;在申报讲师所需条件中,新增对于获得国家专利的相关说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可作为业绩成果参评讲师。值得一提的是,在教师系列评审条件中明确指出,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作为业绩成果进行参评。与此同时,此次修订的条件对奖励、课题以及论文、期刊等作了详细的界定与说明,使参评者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效率。
以上是对新修订《条件》的一些摘要说明,希望在今后的教学实践工作中,各部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附件: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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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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