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我院教学实习实践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习实践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二条经费实行学院、学部两级管理。由学院确定经费标准,各学部依据实习实践人数编定经费预算。经费按单位包干使用,超额不补。经费的报销审核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章 经费的列支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外出进行教学实习实践的食宿补贴等费用及支付标准:
(一)实习学生的食宿补贴。顶岗实习学生的食宿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90元;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学生的食宿补贴标准依实习地点分为两档:市外每生每月60元,市内每生每月40元;校外课程实习实践、校内实习实践的学生不享受补贴。
(二)因参与教学实习实践需支付的其它辅助费用,如参与食品、医药、卫生、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行业的实习实践需支付的体检费、办理相关资格证的手续费等。
(三)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对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时用于购买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
(四)因组织学生进驻和撤离实习实践地点所需租用交通工具的费用。
第四条教师在指导或管理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实践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差旅费、食宿补贴等费用及支付标准:
(一)专业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天4课时计算;管理人员按每天8小时计算工作量,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外地指导或管理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期间产生的住宿费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限额标准报销。
(三)教师在外地指导或管理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下述原则办理:15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第16天到30天(含)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超过30天的,自31天开始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
(四)教师在市内指导或管理学生教学实习实践,不享受食宿补贴。
(五)教师指导或管理学生教学实习实践,只报销进驻实习单位和实习结束时撤离实习单位的交通费用,不再报销其它交通费用。
(六)顶岗实习驻县教师的补贴标准为每月900元。
(七)巡回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限额标准报销。
第四章 实习经费的使用程序
第五条各学部在每学年末申报下一学年实习实践计划时,应根据专业特点,本着合理使用、保证实习效果的原则进行详尽的经费预算,列明开支项目、金额和相关计算依据。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作为经费结算和报销的依据。
第六条各学部应严格按教学实习实践计划组织实施实习实践工作并按经费预算方案控制相关费用支出。
第七条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学部应以专业为单位收集相关费用的票据并编定师生实习实践补贴发放表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结算。
第八条参加教学实习实践的学生属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补贴:
(一)擅自变更并隐瞒实习实践地点。
(二)因前次实习实践成绩考核不合格而重新进行实习实践。
第五章 其 它
第九条本办法针对学生教育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和部分专业课程实习实践的经费使用管理,其他形式的教学实习实践经费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