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冀财行【2015】1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出差的仍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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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