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行政工作 以人为本 行政处全体成员竭诚为您服务
首页> 人事制度>文章内容
人事制度 返回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管理条例

-缩小  放大+  2012-09-18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管理条例

院字﹝2010﹞20号

为加强学院员工管理,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爱国荣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扬“爱汇华、兴汇华”的传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争创全国一流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

第二条  爱岗敬业。拥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艰苦奋斗,勤奋工作。积极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教书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尊重教育规律,建立正确、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严谨治学。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建设优良学风。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语言文明,衣着整洁,以自己的学识、智慧、人格和情操感染、教育学生。

第六条  团结协作。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服从学院大局,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尊重同志,师生之间平等相待,教学相长。努力营造一个敬业爱校、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  员工聘任与管理

第七条  为积极探索学院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推进学院内部体制改革,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八条  全员聘任制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明确职责、逐级聘任;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第九条  学院董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院长聘任其他员工。

第十条  学院对员工实行聘约管理。员工与学院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一年期、两年期或四年期、无固定期限四种。

第十一条  学院员工分教师、管理、工勤三个系列聘任。员工具体岗位按照学院岗位聘任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十二条  应聘我院的校本部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人事关系保留在校本部,学院按月支付聘任人员的津贴。

第十三条  学院对社会聘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由学院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由学院按期向该中心交付所聘人员的各项保险、基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  员工首次聘任,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根据员工考核情况,结合所在部门及主管院长的书面意见由学院确定员工下一聘期的岗位、待遇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签和解除

(一)员工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学院与其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二)经学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与在校生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对其做转聘、待聘、解聘的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学院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辞职的,应当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因员工本人原因,不办理辞职手续而自行离职者,学院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续聘或解除合同后,员工应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七)学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将按照《汇华学院员工离职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经院长批准,可适当延聘(男员工不超过65周岁、女员工不超过60周岁,专家学者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六条  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见习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续聘、解聘、调整职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员工事假、病假、产假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学院将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

第三章  工作纪律和文明公约

第十九条  员工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条例。对于机要、涉密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通知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收受合作单位、业务单位、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等馈赠。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贵重公物外出。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认真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组织者请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报请直接主管批准,并说明事由、地点及预定返回时间。

第二十六条  员工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参加“黄”、“赌”、“毒”活动。

第二十七条  员工应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上班前及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工作区就餐、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专心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工作时间不得睡觉、打闹嬉戏、看电视、干私活、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成绩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给予嘉奖:

(一)员工提出有助于学院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学院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二)对改进学院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学院的日常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三)无私奉献、热心服务者;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年度考核优秀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学院、学生利益者;发现险情或隐患,及时处置或妥为防止损害、损失者。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维护学院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学生、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处置得当,减少损害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一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并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惩处按照学院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员工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员工申诉。

第三十四条  员工申诉应书面写明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和申诉事由,具体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规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阅读次数: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