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生育津贴暂时办法
各学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员工生育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在职参保妊娠女员工。
二、申领流程
1、生育备案
女员工生育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参加河北省医疗保险的:女员工怀孕后请本人到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321室领取《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两份),一份留存河北省医保中心备案,一份由本人生产前交到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医院。
参加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不需要生育备案。
2、津贴申领
(1)生育津贴申领提交以下材料:
参加河北省医疗保险的:女员工生产完30天内向省人才提交出院记录原件、《河北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及工资证明表。
参加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的:女员工生产完30天内向人才提交诊断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费用收据、用药明细、出院记录、本人河北银行卡号及卡页复印件。
(2)意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①一胎终止妊娠
a已办理准生证的提交以下材料:
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出院收据、用药明细、病历本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注明生产方式)、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河北银行卡号及卡页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要户口复印件。
b未办理准生证的提交以下材料:
医院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第一胎怀孕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婚未育证明、出院收据、用药明细、病历本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河北银行卡号及卡页复印件。
②符合国家二胎政策终止妊娠提交以下材料:
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二胎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二胎怀孕证明、出院记录原件,病历本复印件、B超单、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河北银行卡号及卡页复印件。
3、津贴核算
参加石家庄市医疗保险,要求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加河北省医保生育保险缴费月份不作要求。
生育医疗费:
(1) 正常生产2000元;
(2) 难产2500元;
(3) 剖宫产3500元;
河北省医疗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
(1)怀孕大于6个月的158天津贴,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小于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产假津贴;大于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产假津贴;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1)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98天;
(2)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小于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产假津贴+400;大于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产假津贴+800;
三、津贴发放
参加省医保的:由医保中心打入学院账户,经行政处核算后打入职工工资卡。
参加市医保的:直接打入职工办理的河北银行卡内。
四、相关说明
员工生产前向学院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产假期间学院不发放工资,主要由社保部门核发生育津贴,请职工严格按照津贴申领时间提交材料,不要延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附件:省、市医保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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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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