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补交教材费的补充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通知
2017第4号
关于在校生补交教材费的补充通知
各学部:
为便于做好学生教材费收缴及日后结算工作,结合部分学部提出的疑问,现对在校生补交教材费补充说明如下:
1、休学学生休学时未办理休学结算,须交教材费;休学时已办理教材费结算的,无须补交。
2、交费名单中请将未能交费学生注明,并于交费前将名单电子表传至财务部门张启明处,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统一转发图书馆留存备查。
3、请各学部按原通知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交费手续。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80785856、80784830。

行政处
2017年2月19日
Tel: 0311-807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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