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做好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严格执行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均执行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见附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它有关规定
(一)师德考核
发挥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中,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二)教学评价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三年教师教学评估有一次为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均不能推荐参评。
2、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的考核以教务处有关文件规定和证明为依据。
(三)论文、论著认定
1、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教材等须已正式发表或出版。
2、关于论文、论著的认定,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业绩成果须已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并提供结项证明材料。
三、其它问题
(一)在评审中要树立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打假”。对于虚报、剽窃学术成果,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的,一经发现,校内通报,停止其申报资格3年,情节恶劣者终身禁评。
(二)各学部、各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推荐的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要负首要责任,认真审核,审核完成后学部职称资格审查小组须签字、盖章。个人申报材料将长期存档备查,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追责。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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