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院教师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我院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含辅导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9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工作单位须填河北师范大学。
2、各学部、各部门汇总参加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并于11月12日12:00以前提供汇总信息,发送至陈洋网络办公。
3、现场确认时间:11月20日上午9:00,地点为师大校本部人事处。(9点至行政楼A座大厅集合,统一认证)
4、体检时间:网报后即可体检。
5、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补充材料时间:12月3、4日。
6、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该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打印,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本人签字);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自今年起,申请人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8、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根据附件中的样例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填写后下载,不要直接在样例中填写;首页“单位”一律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户口所在地据实填写,第二页本人“签名”,写明填表日期; “申请任教学科”须一直选到二级学科,不要出现“某某类”;辅导员系列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或者职业生涯规划专业;简历填写从高中开始填写、简历不间断;双面打印;封面由师大人事处统一到学校加盖公章。
2、《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不可以出现“备孕”字样,怀孕需提交相关证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资格种类”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科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一样;“鉴定单位”统一写“河北师范大学”;地址写“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电话写“0311-80789898”,邮编写“050024”;表格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各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章后上交,另一份填写基本信息后不需签字盖章。
4、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提供最高学历的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地点: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需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两份均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6、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顺序装订成好。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上统一的封面。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要真实可靠,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我院将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上报。在报送认定材料后,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院内公示。
4、后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参照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统一时间办理。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补办无需再登报声明,直接提交申请表格。
联系人:陈 洋 联系电话: 80784830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2、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相关政策及表格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