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师招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院务委员会对教师招聘工作进行决策和领导;学院党组织负责教师招聘的政治把关;各学部、各部门负责教师聘用后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行政处负责教师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统筹教师招聘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按需引进,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 教师招聘程序
第四条 重点招聘各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招聘计划由各单位每年10-11月份申报。行政处依据核定的全院教师编制总数、各部门岗位编制数、专业岗位需求等制定下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学院批准后严格按计划进行招聘。
第五条 应聘教师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人师表,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具有履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有高尚师德。
(四)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教师公开招聘根据学院发展需求进行,由行政处依据教师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学院审批后,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学院公布招聘计划后,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依照发布信息、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综合考评、体检、组织考察、学校审批、聘用的程序开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设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政治理论、职业规范、专业知识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参与监督。
第七条 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应聘报名表》、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情况鉴定表》、身份证和各层次学历证明材料、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等。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三章 新聘用教师管理
第八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学院党委负责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在初步确定人选至签约前,通过审核档案、面谈、见习考察及必要时函调、到就读学校或原单位考察等方式进行。对于新入职的教师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在党委指导下,由行政处、用人单位党组织做具体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学院党委。政治思想情况鉴定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用资格,思想品德考察未通过者“一票否决”。
第九条 新入职第一年为见习期,指新进教师办理完聘用手续并正式报到上岗之日起一年时间。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机制,见习期间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后个人填写《见习期满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出具见习期表现(包括个人工作、思想品德鉴定表)及聘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的可由行政处办理转正定级。
第十条 学院对新引进教师的培养重点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引领和培养。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师德与素质培训班,青年员工通过参加培训,加深对师德修养、院史院情、规章制度、汇华精神、教学方法和职业发展等的理解。
第十一条 每年按照河北省育厅要求,学院引导新进教师参加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组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为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学院的专业技术评聘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新入职教师在见习期内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聘管理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8年6月4日
阅读次数: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