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促进广大教师积极践行“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在职教职员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院积极构建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六条 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一)个人填报。教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师德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填写。
(二)部门考核。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提出师德考核意见。
(三)学院审定。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师德考核结论。
第四章 结论使用
第七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级晋升、岗位聘任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并计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九条 教师参加院级评奖评优、晋级晋职、岗位聘任、培训进修等工作,师德师风考核须是合格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第十条 教师参加院级以上评奖评优的,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须至少一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职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监管不力、徇私舞弊、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均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