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9]3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助评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 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并报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委托河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现将我院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秉承民主公平、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在推动学院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指标,必要时学院可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四)实行学院和学部部门两级管理。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须首先通过学部的资格审查,再通过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的评议推荐。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
为确保2019年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处,办公室成员由学院办公室、行政处、教务处的工作人员组成。
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学院职称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学院职称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工作的办法和制度,处理其他职称资格审查评议工作的重要事宜,审定最终推荐人选。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学部资格审查小组拟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最终推荐人选。
三、参评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参评范围
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仍在职,我院正式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今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等有关政策按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通知精神执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省职改办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执行。申报人员须符合所申报系列省职称文件的各项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真实性承诺书。(详见行政处主页“职称工作专栏”)
(二)学部审核
1、学部成立职称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完成成果审查。学部资格审查小组由各学部部长任组长,组织开展本学部职称资格审查工作,对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课题等原件进行审核,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组织拟参评人员填写《职称申报论文查重申请表》,由行政处统一汇总后发送至师大图书馆邮箱进行查重。
2、学部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需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本学部进行公开述职,对具备参评资格人员的量化评分表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议后排序,资格审查小组指定专人记录述职和评议情况,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行政处备案。
3、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审查评议须到所任课单位或课程管理部门进行。
(三)材料公示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职称工作安排,行政处负责将本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材料原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学院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结合学部职称资格审查小组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复核并充分评议、推荐进入代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的人员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的中高级职称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结果报送代评单位。
五、资格审查工作纪律
(一)学院监察委员会参加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规定检查、质询评议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学院监察委员会受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期间的投诉举报,对评议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三)各单位的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必须严格按本办法实施,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各专业职务条例和有关方针、政策。
六、有关政策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二)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凡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接收申报。
(五)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不折不扣的按照要求规范装订。
(六)各学部、各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推荐的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要负首要责任,认真审核,按要求逐级签字、盖章。个人申报材料将长期存档备查,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追责。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
(七)各学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
(八)要严肃纪律,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重合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个人申报时须提供查重报告(被索引论文要提供检索证明)。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及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所填报的内容负责,对于有意填报虚假信息。虚报、剽窃学术成果,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以增刊冒充正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本人及单位进行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资格两年。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2019年我院职称评议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3日-9月12日,申报人员完成河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职称申报评审数据传送,各学部完成资格审核、成果审查、公开述职,推荐结果及材料公示工作。
(二)9月20日前,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完成对今年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并公示。
(三)公示期后无异议,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河北师范大学评审委员会,按照省职改办时间安排完成我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联系人:康宁、陈洋 联系电话:80785851,80784830
注: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等详细内容,可到行政处主页“职称工作专栏”进行查阅。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