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自个税政策改革实施一年以来,财务人员通过宣传个税新政策、开展个税实操讲座、汇总查验并上传500多名教职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证了我院教职工顺利享受个税改革所带来的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务必在2019年12月29日前,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如有问题请联系:李蕊,80785856。
附件: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流程解答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处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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