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确保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纳税人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可以不进行报送,2020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2、如果纳税人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务必在2020年12月份内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影响扣除和个人信用。
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80785856
行政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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