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我院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各学部、各部门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启动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部、各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基层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部、各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并于7月3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陈洋处,推荐人选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 (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学院师德考核须获得过优秀。
三、学院组织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四、初审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一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程序、部门推荐小组成员等)。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
3.事迹材料一份(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2000字)。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学部、各部门负责审验、留存,如上级审核有异议,再通知有关部门报送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
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相关评选条件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80784830 15383046525
附件:评选条件及要求
行政处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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