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对外兼职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严格管理以我校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通知》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外兼职兼薪的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请各学部、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校内工作考核,严格校外兼职人员管理。
我院教职工要认真履行本人的岗位职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经学院审批备案后方可从事校外兼职兼薪活动,在校内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承担高校教师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校外兼职工作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须提交校外兼职的情况和业绩说明,所在单位综合其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各学部、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我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对外活动的管理,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教职工在对外兼职活动中给学院造成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受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学院受损利益;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附: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严格管理以我校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通知》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外兼职兼薪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处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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